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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吊车出租吊装 作业“十不吊”原则

发布时间:2024-05-25

拉萨吊车出租吊装作业“十不吊”原则  1.指挥信号不明或**指挥不吊  起吊时,应通过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,指挥信号不明时严禁起吊。  2.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。  3.斜拉物体不吊  起吊的物体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和吊具的正下方,严禁斜拉、斜吊。  4.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 严禁在吊运的物件上行走或站立,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上下。  5.光线阴暗,视线不清不吊  吊装作业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,光线阴暗,视线不清时严禁起吊。  6.遇有拉理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 起吊要按顺序进行,严禁强行拉拔压在下部的货物。  7.吊工件**、吊挂不牢不吊  起吊前,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捆扎的牢固性,严禁起吊捆扎不牢的货物。  8.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 吊装锋利棱角的物件时,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,严禁吊运无防护措施的棱刃物件。  9.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、失效者不吊  拉萨吊车出租如果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、限位开关、防脱钩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、灵敏可靠,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动作不灵敏、失效者禁止进行起吊作业。  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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