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萨吊车出租吊装作业“十不吊”原则 1.指挥信号不明或**指挥不吊 起吊时,应通过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,指挥信号不明时严禁起吊。 2.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。 3.斜拉物体不吊 起吊的物体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和吊具的正下方,严禁斜拉、斜吊。 4.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严禁在吊运的物件上行走或站立,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上下。 5.光线阴暗,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,光线阴暗,视线不清时严禁起吊。 6.遇有拉理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起吊要按顺序进行,严禁强行拉拔压在下部的货物。 7.吊工件**、吊挂不牢不吊 起吊前,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捆扎的牢固性,严禁起吊捆扎不牢的货物。 8.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吊装锋利棱角的物件时,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,严禁吊运无防护措施的棱刃物件。 9.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、失效者不吊 拉萨吊车出租如果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、限位开关、防脱钩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、灵敏可靠,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动作不灵敏、失效者禁止进行起吊作业。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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